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五条 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五条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发布空气质量、气象信息时,应当提示社会公众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