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的物业管理职责参照本条例规定的居民委员会职责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