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党委领导下的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和政府依法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
推动在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倡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
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人等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
推动在物业服务人、业主委员会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倡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居民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