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配套设施与前期物业 第二十一条 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配套设施与前期物业 第二十一条 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应当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政府指导、确保安全的原则,业主应当就增设电梯拟选用品牌、样式、资金筹集方案、维护保养以及对相关业主补偿方案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所在单元业主依法按照共同决定事项要求组织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