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及业主组织

第二十八条

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主及业主组织 第二十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知情权、收益权等权利。业主应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程序行使业主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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