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八条

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六十八条 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
专业经营单位对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更新时,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人应当予以配合。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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