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潍坊市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人等有权就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的内容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回复。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