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 潍坊市电梯安全条例 第三章 使用、维护保养 第十八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保持电梯通道畅通。禁止加装防盗门等影响电梯安全、应急救援、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