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剧毒、高毒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农药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