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剧毒、高毒农药,是指农药登记毒性为剧毒、高毒的农药单剂及其复配制剂。
剧毒、高毒农药品种,按照国家公布的禁用、限用农药名录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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