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使用国家禁用农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