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潍坊市禁用限用剧毒高毒农药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国家限制使用的剧毒、高毒农药实行统一采购、统一储备、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