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青州市人民政府建立青州古城保护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青州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和监督管理。
青州市人民政府设立青州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青州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
(三)编制青州古城总体发展规划及业态布局方案;
(四)制订实施青州古城保护、管理和建设等措施,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青州古城内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及民居保护修缮工作;
(五)编制、实施青州古城旅游规划,负责青州古城文化旅游产业调研及宣传工作;
(六)牵头管理青州古城重点保护区域的消防安全、交通秩序、环境秩序、食品药品安全、经营秩序等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相关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
(八)其他青州古城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的职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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