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八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八条 青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编制和修订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依法报经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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