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九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九条 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在按照规定报送批准前,应当报请青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