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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