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0-01-15 共 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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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青州古城保护,保持古城历史风貌与特色,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青州古城实际,制定本条... 第二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青州古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青州古城的范围是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古城保护范围。其中,东关历史文化街区、北关历史文化街区和... 第四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青州古城的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严格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潍坊市人民政府负责对青州古城的规划、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青州市人民政府全面负责青州古城的规划、... 第六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青州市人民政府建立青州古城保护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解决青州古城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重大... 第七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潍坊市人民政府和青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青州古城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或者表彰、奖励。 鼓...

第二章 规划

第八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八条 青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修订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 第九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九条 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在按照规定报送批准前,应当报请青州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 第十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条 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十日内,在青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者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布... 第十一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划 第十一条 依法批准的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应当严格实施,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经青州市...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二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二条 青州古城保护对象主要包括: (一)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二)偶园历史文化街区、北关历史文化街区、东关历史... 第十三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三条 青州古城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第十四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四条 青州古城内所有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不得突破... 第十五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五条 重点保护区域内建(构)筑物以明清传统建筑风格为主,现有影响古城风貌的建(构)筑物应当逐步清除或者改造。 青州古... 第十六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六条 青州古城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民居,经批准按照青州古城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要求修缮的,青州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技术支... 第十七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七条 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民居由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人承担维护、修缮责任。所有权人可以与实际使用人或者管理人约定保护责任... 第十八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八条 青州古城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的,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青州古城范围内的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历史地名(...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九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十九条 在重点保护区域内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单位应当编制建设方案,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施工应当遵守安全... 第二十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条 青州古城内供水、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电力、通讯和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应当入地埋设,原有地上管线及设施影响古城... 第二十一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一条 青州古城范围内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负责青州古城重点保护区域的消防工作。 在青州古城内居住、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 第二十二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二条 重点保护区域内街巷道路应当限制机动车通行,采取利用清洁能源公共交通工具、分时段限行、逐步增加设立步行街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三条 青州古城内公厕应当布局合理、数量充足。重点保护区域内公厕应当达到星级以上标准,逐步推进生态公厕建设。 青州古... 第二十四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四条 重点保护区域内街巷道路两侧设置店铺牌匾、招幌、广告标语、橱窗、灯箱、电子屏幕、雨棚、遮光棚、防盗窗(门)等设... 第二十五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五条 在重点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在建(构)筑物外墙和设施上乱写、乱画、乱贴、乱... 第二十六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六条 重点保护区域内禁止下列经营行为: (一)街巷道路两侧临街经营业户超出门、窗进行经营、作业、展示商品或者摆放物... 第二十七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七条 重点保护区域内开展大型公益活动、群众文化活动、社区活动及户外商业活动等,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和青州古城保护管理机...

第五章 利用

第二十八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五章 利用 第二十八条 在青州古城内从事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产业政策和青州古城业态布局方案,在指定地点和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 第二十九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五章 利用 第二十九条 支持和鼓励在青州古城内设立博物馆、纪念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并向公众开放,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有文... 第三十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五章 利用 第三十条 鼓励在青州古城内依法从事下列活动: (一)研究、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开办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 第三十一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五章 利用 第三十一条 青州古城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青州古城无形资产的保护和利用。使用青州古城标识、标志的,需依法获得青州古城标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潍坊市人民政府、青州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 第三十四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方案修缮民居或者开展工程建设活动的,由青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保护区域内公共场所露天使用液化气罐的,由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 第三十六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青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 第三十七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拆除;逾期未改正或者拆除的... 第三十八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 第三十九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烈性、大型犬只的,由青州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处理;拒不处理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青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