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条 青州古城内供水、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电力、通讯和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应当入地埋设,原有地上管线及设施影响古城风貌的应当逐步改造。入地确有困难的,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规范有序,与古城景观、风貌相协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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