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条 青州古城内供水、排水、供热、供气、消防、电力、通讯和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应当入地埋设,原有地上管线及设施影响古城风貌的应当逐步改造。入地确有困难的,地上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应当规范有序,与古城景观、风貌相协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