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四条

潍坊市青州古城保护条例 第三章 保护 第十四条 青州古城内所有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青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不得突破相关规划确定的控制性指标。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除经过审批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1-1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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