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三十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市12345热线服务平台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业务系统数据共建共享。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