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