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21-12-06 共 4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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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第二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是指本市设立的由12345电话以及配套设置的... 第三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12345热线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接受新... 第四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12345热线工作发展规划,推进12345热线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建设。 第五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12345热线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12345热线工作。 第七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12345热线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有关个人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应...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八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八条 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负责全市12345热线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履行下列职责... 第九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其他承担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是热...

第三章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三章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服务对象可以通过12345热线提出以下非紧急类事项: (一)对政务信息、公共服务信... 第十一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三章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服务对象提出热线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文明友善,对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 第十二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三章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二条 服务对象应当配合承办单位办理热线事项,自觉维护12345热线工作秩序,不得无正当... 第十三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三章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服务对象对其提出的热线事项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享有知情权,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三章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服务对象对其提出的热线事项,有权要求回复办理情况;对逾期未回复或者对办理结果有异... 第十五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三章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五条 服务对象对12345热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作风等,有权如实进行评...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十六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十六条 12345热线工作应当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实行一号对外、集中受理、归口办理、分级负... 第十七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十七条 12345热线提供二十四小时(含节假日)人工服务,全时段受理热线事项。 第十八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十八条 12345热线受理人员接听来电时,应当认真倾听,使用普通话和规范用语,全面、准确记... 第十九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十九条 热线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纪检监察、行政... 第二十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二十条 承办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热线事项,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服务对象(要求不回复的除... 第二十一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二十一条 承办单位在热线事项办理过程中,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或者服务对象拒不... 第二十二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二十二条 承办单位对明确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热线事项,应当按照规定申请退回。 热线事项存... 第二十三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二十三条 承办单位不能解决的热线事项,应当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经研究仍... 第二十四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二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承办热线事项时存在职责交叉的,以市人民... 第二十五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二十五条 12345热线工作实行回访制度,回访结果作为12345热线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二十六条 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负责热线事项日常督办工作,有关部门负责热线事项挂牌督办、... 第二十七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二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12345热线工作考核评价制度,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二十八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应当依法公开热线事项受理渠道、办理流程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45热线数据分析制度,定期对社情民意和事关经济社... 第三十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三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热线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市12345热线服务平台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 第三十一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五章 数据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和维护12345热线知识库,为服务对象提供咨询服务,并逐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承办单位及12345热线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情节... 第三十四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服务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第三十五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被投诉、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服务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 第三十六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承办单位和其他参与热线事项办理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123...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所称12345热线工作人员包括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和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热线... 第三十八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12345热线知识库,是指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组织建立的,包含与热线事项办理相关... 第三十九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非紧急类事项是指除应当通过110、119、120、122等紧急热线反映的事项之外的其... 第四十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其他部门、单位办理热线事项,参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21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