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三章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三章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服务对象提出热线事项应当具体明确,文明友善,对真实性负责,不得歪曲捏造事实,不得诽谤、诬告和陷害他人,不得利用12345热线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服务对象应当如实提供联系方式,热线事项有事发地的应当提供具体地址。
服务对象提出举报事项的,有权要求对个人信息进行保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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