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三章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三章 服务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 服务对象可以通过12345热线提出以下非紧急类事项:
(一)对政务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咨询;
(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解决的诉求;
(三)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意见建议;
(四)对国家机关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投诉、举报。
(一)对政务信息、公共服务信息等方面的咨询;
(二)依法应当由国家机关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解决的诉求;
(三)对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意见建议;
(四)对国家机关和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作风、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