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八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八条 市12345热线工作机构负责全市12345热线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订12345热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受理、转办、督办热线事项;
(三)监督、考核热线事项办理工作;
(四)分析研究通过12345热线反映的社情民意;
(五)负责12345热线服务平台的建设与维护;
(六)负责12345热线工作人员的培训;
(七)办理省级以上热线事项或者其他相关事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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