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被投诉、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服务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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