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二十五条 潍坊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条例 第四章 受理办理与督办考核 第二十五条 12345热线工作实行回访制度,回访结果作为12345热线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