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的规范、促进、保障工作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弘扬公序良俗,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道德要求,弘扬公序良俗,体现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