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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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引导和促进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养,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根据...
第二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的规范、促进、保障工作及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第三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倡导和治理相结合、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原则,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
第四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文明行为...
第五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城管执法、司法、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
第六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指导、推动、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落实精...
第七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推动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加强文明行...
第八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具有群体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
第九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遵守法...
第十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在遵循公共场所文明礼仪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着装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有礼;
(二)等候服务...
第十一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一条 在维护公共卫生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公共场所干净、整洁;
(二)依法依规分类投放垃圾和排污;
(...
第十二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二条 在维护交通安全与秩序、文明出行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
第十三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在维护城乡社区公共文明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社区管理规约,配合社区工作者、物...
第十四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在文明旅游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赴境外旅游的还应...
第十五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在维护医疗秩序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医疗机构有关就诊、治疗、检查的规定,听从工作人员指引,配合开...
第十六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六条 在维护学校秩序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学校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培养优良校风、教风,促进师生文明行为习惯养...
第十七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在网络文明建设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维护网络安全,遵守网络秩序;
(二)不编造、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
第十八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八条 在家庭文明建设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爱、互相扶持,自觉履行抚养、赡养、扶养义务;
...
第十九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在文明经商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热情服务、礼貌待客;
(二)不得对商品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
第二十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条 在文明饲养宠物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只;
(二)管理好所养宠物,避免干扰他...
第二十一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方面,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一)节约水、电、气等资源;
(二)爱惜...
第二十二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二条 在弘扬社会正气方面,支持和鼓励下列文明行为:
(一)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
(二)参加抢险救灾救...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本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对高频高发的不文明行为实行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并调整...
第二十四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四条 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司法、文明执法,着装规范、仪容整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
行政执法...
第二十五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
第二十六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不文明行为或有关部门、单位不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
第二十七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鼓励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团体章程、学生守则等,对文明行为...
第二十八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媒体等应当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的宣传工作,倡导文明理念,刊播公益广告,传播文明行为先进...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九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二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完善下列设施:
(一)公交站牌、交通标...
第三十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体系,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发...
第三十一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一条 政务服务、医疗机构、金融机构、景区管理机构、公共服务企业等窗口单位应当发挥文明服务示范作用,合理设置服务...
第三十二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二条 大型活动的主办、承办单位应当制定文明保障方案,完善相应保障措施,加强对参加人员的文明宣传和教育。
参观活...
第三十三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三条 物流配送、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管理制度,加强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和培训,监督本...
第三十四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四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
第三十五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五条 市、县(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表彰奖励规定,对文明行为以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给予表彰奖...
第三十六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六条 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获得各级各单位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先进典型人物。
精神文明建...
第三十七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七条 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
见义勇为人员及其亲属因其见义勇为行为产生民事权利纠纷请求法律援...
第三十八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八条 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
建立志愿服务记录、评...
第三十九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九条 鼓励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用人单位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爱心服务点,为老...
第四十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四十条 鼓励全民阅读设施管理单位向公民提供阅读指导、阅读交流、阅读能力培训等服务,培养公民阅读习惯,促进公民文明素...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当事人自愿参...
第四十二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单位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第四十三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罚款;拒不改正...
第四十四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处二十元...
第四十五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烈性犬只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
第四十六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
第四十七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