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公民应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参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遵守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潮州市民文明公约,抵制不文明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社会公众人物以及交通、旅游、金融、医疗、通信等窗口行业工作人员,应当在践行文明行为中发挥表率作用。
倡导与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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