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推动将文明行为规范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加强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