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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