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鼓励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团体章程、学生守则等,对文明行为予以具体约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