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三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三条 物流配送、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内部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管理制度,加强文明交通行为教育和培训,监督本单位从业人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