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六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章 保障与促进 第三十六条 鼓励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获得各级各单位表彰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先进典型人物。
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先进典型人物在生活困难时,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扶。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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