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四条 在文明旅游方面,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一)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民族习俗、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赴境外旅游的还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文明规范;
(二)服从景区引导和管理,爱护景区公共设施,保护生态环境;
(三)爱护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文化旅游资源,不在文物古迹上刻划、涂画、张贴,不攀爬、损坏文物,不违反规定拍照、录像;
(四)其他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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