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十一条 在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方面,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和行为:
(一)节约水、电、气等资源;
(二)爱惜粮食,用餐时适量点餐,使用公筷公勺或双筷双勺,做到不剩饭菜、剩食打包;
(三)不吸烟、不酗酒,不劝烟劝酒;
(四)在日常消费中选购绿色环保、可循环产品,减少使用塑料袋和一次性制品;
(五)优先选择步行、骑自行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六)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嫁娶等活动;
(七)参与全民阅读,建设“书香潮州”;
(八)国家机关带头采购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推进无纸化办公;
(九)其他卫生健康、绿色低碳的文明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12-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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