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濮阳市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7-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