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濮阳市地方立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04-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