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 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散煤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本条例所称散煤,是在商业服务业、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等领域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