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

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散煤的污染防治与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散煤,是在商业服务业、农业生产、城乡居民生活等领域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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