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散煤污染防治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公众参与、防治结合、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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