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七条 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七条 濮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濮阳工业园区和濮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散煤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