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 濮阳市散煤污染防治条例 第十五条 在禁煤区内,城乡居民生活燃用散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0-06-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