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依托马颊河建设的河、湖、湿地、公园、水库、塘坝等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适用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