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濮阳市马颊河保护条例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没有设定处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1-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