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烈士褒扬条例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收集、整理烈士史料,编纂烈士英名录。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搜集、整理、保管、陈列烈士遗物和事迹史料。属于文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保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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