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烈士褒扬条例 第四章 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的烈士陵园、纪念堂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烈士骨灰堂、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受法律保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