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烈士褒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在烈士纪念日举行颁授仪式,向烈士遗属颁授烈士证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8-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