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条

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七条 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能。
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各类相关规划数据衔接,避免规划冲突,引导建设项目顺利落地。
经当事人申请,在土地出让前可以开展规划、施工预审批,缩短建设项目的开工时间。
完善测绘工作机制,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各阶段,实行多测合一、成果共享互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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