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条 烟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五条 市、区(市)人民政府依托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全市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行线下和线上政务服务融合,优化政务服务流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本市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全部纳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实现一网通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